国家标准
陕西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陕西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厅党组的领导下,及时妥善处理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确保统考的正常秩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劳动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规范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属考点对统考期间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

(一)组织领导

1、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结合工作实际,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省市统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省属各考点也要成立相应的统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省统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中心统考管理部、质量管理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统考管理部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3、应急处理突发性事件统一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立的统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工负责的制度。

(二)工作职责

   1.省统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统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2)组织指导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属各考点对统

考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对出现泄密、集体作弊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参与调查,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组织协调,跟踪并督促妥善处理。

(4)承担对统考突发性事件的综合分析报告。

(5)承担厅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部署的统考突发性事件应急

处理。

2.市和省直属考点统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具体

职责是:

(1)根据本市或本考点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对策、处理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施。

(2)将防止统考突发性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3)明确落实统考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4)检查督促落实统考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5)总结推广统考应急处理的经验和做法。

三、应急处理的基本程序

(一)应急处理原则

    在统考组织过程中,一旦发生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应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处置果断、防止扩散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影响,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确保考试资料安全保密,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

(二)报告

1.报告形式

根据统考突发性事件的紧急程度,视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电话报告、传真报告、文字报告等报告形式。

2.报告内容

(1)统考试卷运送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统考试卷保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统考考场出现的问题。

(4)统考智能化考试中出现的非常规问题。

(5)需要报送的其他问题。

3、报告程序:

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在发现突发事件 10分钟内,由事件发生地工作人员向本考点负责人报告;事件发生地负责人向省统考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阶段性报告。阶段性报告由事件发生地指定专人动态跟踪事态发展及处理过程,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各项决定及工作程序及时记录并上报省统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省统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全程处理过程总结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统考工作安全规范。

(三)事件确认

 1、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统考正常进行或对统考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突发情况。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重大事件是指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对整个考试的安全和结果以及统考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一般事件是指该类事件对考试工作有一定影响,经过妥善处理,考试可以正常进行或考试结果客观、公正、有效。

2、重大突发事件

(1)试卷在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泄密。

(2)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火灾致使试卷损坏。

(3)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4)考试期间,考点有两个以上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

(5)发生恐怖性事件。

(6)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或发现疑似感染流行性疾病。

(7)地震、台风、火灾、洪水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8)其他影响严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3、一般事件

(1)考试资料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试卷少装、缺页、光盘和磁带播放无显示或无声音等问题。

(2)考试期间,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3)考试期间,突然断电、停电及设备故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4)网络编辑、电子商务等专业利用计算机考试中出现病毒、软件和网络故障。

(5)考试结束后,发现考试试卷或答题卡丢失或发现考生故意带走试卷或答题卡。

(6)其他有一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四)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考点应立即向考点巡考人员报告,由巡考人员向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突发性事件情况记录。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由市及省考点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以挽回损失,保障考试正常进行。

  1、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泄密事件,相关单位应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及时上报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如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上级批准,考试仍可以如期进行;考后查明失、泄密的,且已查明失、泄密扩散范围,经上级批准,由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请部中心同意后宣布在查明失、泄密扩散的范围内考试无效,并在此范围内启动备用试卷进行考试。

在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泄密的,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部中心同意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启用备用试卷重新印制、本次成绩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或向部中心申请缓考。

 2、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火灾致使试卷损坏,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视情况的严重与否作出决策。若保管期间受水、火灾致使试卷小部分损坏的,可启用备用试卷,或报请部中心同意后进行复制印刷。

损坏较多而影响大部分考生考试的,考试前遭受的损坏,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尽快联系部中心,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请求重新发放足量试卷;若时间不允许,报请部中心同意后启用备用卷或缓考。考试后的保管过程中遭受损害的,请示部中心,损害的场次作废或该科目该次考试全部作废,重新组织一次考试,并对该部分考生作好安抚工作。

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须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措施,启用备用卷或尽快将试卷送至考点。同时,让考生按时进入考场候考,由考点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巡考人员安抚考生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并视情况补足考生的考试时间,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将情况报部中心,经同意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该次考试;取消该次考试,下次考试免收该科目考试费用等。

 4、考试期间,两个以上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考点主考或巡考人员应及时报告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将情况上报部中心,同时指派工作组会同考点,封闭整个考点,更换监考人员充实考场,必要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登记问题考场和舞弊人员,查明事实,严格执行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关于处理新职业、新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违纪舞弊人员的暂行办法》;评卷时对问题考场的试卷进行分析研究,对雷同试卷按相关规定处理,或向部中心请示将该考场试卷全部作废。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5、发生恐怖性事件时,应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排除危险;市及省考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及时向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情况,请求缓考或更换考点后再考,并启用备用卷或在公安机关的保护下继续考试。

  6、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由考点医务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若爆发传染病,考点应配合政府和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市及省考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向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经批准做出停考或缓考决定,或其他处理方案。

 7、地震、火灾、洪水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先确保考生人身安全、试卷安全,后向上级请示,经批准后做出停考或缓考的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方案。同时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

考前各考点须制定和张贴考试期间地震、火灾、洪水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疏散方案。包括排查考场的房屋安全隐患;在操场或空旷地带设置临时躲避场所,安排考生的疏散顺序和线路;进行疏散辅导演练,在疏散通道上增设专门职守人员具体负责考生疏散工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搞好预防宣传工作等重要内容。

 8、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突发性事件,由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轻重,做出不同处理,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五)一般事件应急处理

 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事件,市及省考点应立即向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情况记录。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同时向上级汇报。并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1、考试资料启封后,发现试卷少装、缺页或光盘和磁带播放无显示或无声音等情况,监考人员要立即将缺页试卷和播放无显示的光盘或无声音的磁带收回装入原试卷袋,并据具体情况如实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场情况记录单,经现场巡考人员审核同意可启用备用试卷或光盘(磁带),保证考试进行。确因备用试卷或光盘(磁带)不足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应及时向考务管理责任人和现场巡考人员以及省鉴定中心报告,由省鉴定中心调配其他考点备用试卷或光盘(磁带),也可在保证安全保密的情况下,研究确定可否速印(复制)试卷、刻录光盘(磁带),考试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在此期间监考人员要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正常有序进行。考试结束后考点应将缺页的试卷、播放无显示或无声音的光盘、磁带和处理情况书面报省鉴定中心。

 2、考试期间,发现试卷试题有错别字或多余字、选择题选择项内容重复、选择题选择代码重复、实体图表有错误等问题,监考人员应及时向考务管理责任人和省鉴定中心报告。属于试卷试题有错别字或多余字和选择题选择项字母代码重复问题,但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由省鉴定中心负责处理更正,考试结束后将处理情况书面报省鉴定中心;其他问题由设区市鉴定中心或现场巡考人员及时向省鉴定中心报告,省鉴定中心按照有关处理意见通知相关考点及考生。

3、考试期间,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原因在30分钟内恢复或排除的,省鉴定中心根据情况补足耽误的考试时间。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考点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根据上级指示,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该次考试;取消该次考试,下次考试免收考生该科目考试费用。

4、网络编辑、电子商务等专业利用计算机考试中出现病毒、软件和网络故障,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因病毒、软件和网络故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考点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

5、考试结束后,发现考试试卷或答题卡丢失,或发现考生故意带走试卷或答题卡。监考人员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和巡考人员,迅速查清缺失考生的信息,尽快联系该考生。如确认考生已带走考试试卷或答题卡,责令考生将试卷或答题卡送回,在考场记录单上做详细记录,建议将该科目成绩按零分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承认和交还的,报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6、发生其他不可预知的一般性突发事件时,省市及省考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六)处理程序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

统考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通过主管领导及时向上一级统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研究措施,提出意见

在充分掌握统考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后,当地负责人要与有关工作人员研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当地统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上级统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答复处理

根据处理意见,进行答复处理。

四、善后

(一)恢复秩序

统考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当地统考主管部门要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并防止突发事件再次发生。

(二)处置报告

统考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市级和省直属考点统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向省统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交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原因、处理经过、处理结果、社会影响等。

(三)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

统考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厅有关规章制度,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注意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统一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评估

统考突发事件结束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会同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考点要组织专人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五)奖惩

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统考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功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省直属考点都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统考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置、报送各个环节,完善信息传输渠道,随时保持信息报送通畅,通讯设备完好。

(二)人员保障

在统考期间,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省直属考点要安排专人按照统考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和考点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注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考试期间设立突发事件报告电话,指派专人值守;省市鉴定中心及省考点负责人及联系人移动电话须24 小时开机,不得人机分离。

(三)宣传、培训保障

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直属各考点要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法律法规政策和处理统考突发事件预案的培训宣传全省普及工作,有效预防统考突发事件发生和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考试期间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接待新闻单位的采访;关于突发性事件的各种问题以及考生的各种意见和要求,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进行解释和解决。

六、附则

(一)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直属考点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二)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三)《预案》由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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