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工作安排的通知 | |||||||||||||||||||||||||||||||||||
2011-01-10 10:06 | |||||||||||||||||||||||||||||||||||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现将2011年我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 上半年:3月19—20日; 下半年:9月10—11日。 二、考试级别和时间
三、报名 1.报名时间由市(区)按考试日程安排自行确定。 2.报名工作由考点负责。考点在接受考生报名时,须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1.40版本),并严格按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管理规则与考务手册》相关要求组织报名和编排考场(笔试考场30人;口试考场一级B 60人、一级50人、二级及三级40人、四级30人)。 3.保留单项合格成绩(同一级别连续两次)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持有单项合格证书。考点在正确输入考生新信息(身份证号必须前后一致)后,还应在考务系统“保留单项合格成绩数据”的“修改旧准考证信息”项目中准确输入旧省码和旧准考证信息,并在“打印当前考生确认单”项目中打印《PETS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由考生确认、签字,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区)应制作报名汇总数据光盘(一式两份),并分别于2011年1月20日(上半年)、6月20日(下半年)前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社会考试处。报名数据光盘信息数据内容为:市县代码、开考时间、考点信息、考生报名报考数据、考生保留单项合格成绩数据、考场编排数据。 四、领取、上交试题试卷
1.各市(区)领取试题试卷前,需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财务室办理缴费手续,凭缴费单据和单位介绍信到社会考试处领取试题试卷。 2.考试结束后,各市(区)将所属考点试题、答题卡、听力磁带一并上交省考试管理中心社会考试处。 五、考试的组织实施 1.考试的组织实施由市(区)负责。有关考务要求及操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管理规则与考务手册》执行。 2.严肃考风考纪。各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要重视对监考人员的选聘、教育以及责任的落实,严防违纪舞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3.切实做好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加强对涉考人员的安全保密和法制教育,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试题试卷的运送、交接、保管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则》及保密工作规定进行。要高度重视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值班,落实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4.建立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各市(区)要在考试前15天上报《2011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应急通讯登记表》和《2011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保密室应急通讯表》。从考前3天到考试结束,值班电话应有专人值守。对考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省考试管理中心值班电话:029—85221058、029—85252995、029—85236989。
附件:1.2011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应急通讯登记表 2.2011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保密室应急通讯表
二○一一年五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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